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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版主网 > 大明升职记 > 第68章 聚众至十人者皆斩

第68章 聚众至十人者皆斩

进班房吃牢饭掉脑袋吗?

大明律里确实有一条看起来有些相近的律文,凡豪强盐徒聚众至十人以上者,撑驾大船,张挂旗号,擅用兵仗响器,拒敌官兵,若杀人及伤人至三人者,比照强盗已行得财律,皆斩。为首者,仍枭首示众,但讲的是豪强盐徒公然拒捕的情形,与现在的情形风马牛不相及。

大家也从来没把这一条律当作一回事,若是聚众十人就要拿下甚至问斩,那天下不知道有多少人要吃牢饭,随便赶个集,就能抓个百八十人,但是遇到现在这种情形,公门中人总是会把这一条摘头去尾提出来来吓人,而且多数时候都能收到奇效。

只是这句话在柳鹏口中说出来更是格外有份量,虽然大家第一感觉就是这个小公人嘴上没毛办事不牢,可是看到了柳鹏身上穿着一身青色皂隶布衣,外面披了一件皂隶袍,头戴圆顶巾,腰缠红织带,手里拿着水火棍,腰间还挂着一把腰刀,正是经常下乡催收的公人形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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