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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版主网 > 青铜时代的鳄鱼战争 > 第四章 刑名英雄(340B.C.—335B.C.)

第四章 刑名英雄(340B.C.—335B.C.)

农民们都不尽力于公田。我们废井田,开阡陌,把土地分配到户,收取田租,产量越多,个人所得越多,所以劳动积极,上交田租也多了。我知道三晋早已经这么做了,但是我们做的更彻底,成效更显著,我们的亩产达到50斤左右。三百亩地完税后的产量足够养活一家人,上交田租也很大。我们收租收税的法令也调整了,按照人头而不是土地。照这样,大家族就不能收留食客,那些食客,整日荡、到处胡说、好吃懒做,我们让他们必须下乡务农,开垦荒地。开荒者特别优待,十年内不交所得税。我们在翻土、中耕、除草、收割环节,都普遍使用铁器。我们还吸引三晋的民工,给房给地,免除三代徭役,不用参加战争,吸引他们过来传递技术。这些就是奖励耕战的“耕”的措施。

潇:那“战”呢?

鞅:斩敌人一枚首级,赐爵一级,俸禄五十石。斩敌人两个首级,赐爵二级,俸禄百石,依此类推。所以我们秦国男子乐意当兵,一辈子至少当两次。守卫首都一年,守卫边疆一年。我们反对大家族垄断政府。我们规定,没有军功,就必须取缔大家族的特权和爵位。他们的田宅、侍从、衣服的规格,都必须依据军功、爵位来设定,而不是出身。所以无能的贵族只能变成破落户。这就迫使他们也要立战功。

潇:噢。请问,在您的这一切涉及抑制分封体系、建立官僚体系、立法约束考核官僚、奖励耕战一系列法令建设中,您总的改革体会是什么?

鞅:主要是四条,说,学,斗,唱。说就是对上级领导要会说,确保有领导撑腰;学就是使劲模仿魏国的成功经验;斗就是斗守旧派、斗大家族,抑制分封,斗个你死我活,警惕他们每一个风吹草动和凶残反扑;唱就是对老百姓苦口婆心,反复宣导,确保群众参与。

潇:我听说您在宣导过程中,还有过“迁木立信”活动。

鞅:是的。

潇:其实吴起早在河西地区奖励军功的时候就搞过“迁木立信”。

鞅:我们跟他不一样。

潇:怎么不一样。

鞅:有质的不同。他用的是车辕,我用的是木杆。

潇:那确实是有质的不同。当时具体什么状况?

鞅:改革,要先要树立起政府形象和改革者的信誉度。于是,我就在农贸市场南门,竖立起三人长的木头,谁能把它扛到农贸市场北门,赏黄金二百两。群众都持观望态度,我们遂把赏格提高到一千两。人们还是满眼疑惑。这也反应了在变法前夕,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已经到了多么可怕的地步。最后,我们不得不派出“托儿”,分开人群,跨上前去,扛起木头就走。许多看热闹的人,好奇地跟着,一直跟到北门。我于是亲自代表政府,给这个托儿一千两黄金。这事儿很快就传开了,从此极大地提升了政府信誉,为接下来的立法和体改工作构建了平台。

潇:我听说,在改革进程中,还有人试图破坏你们的改革成果,就教唆太子驷违反您的法令。太子犯法了吗?

鞅:是的。根据市容卫生部门汇报,太子把垃圾倒在了咸阳市大道上了。

潇:应该怎么处理。

鞅:如果依照中原国家的传统,太子犯罪,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,刑不上大夫嘛。这是孔老夫子的主张,片面强调思想教育而取代动真格的。我们法家坚决反对。我们不把平民的行为提高到用礼的水平,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,所以,我处罚了他:给太子的两个老师脸上都刺了字,其中一人还割掉鼻子喂狗,使他迄今八年没敢出门。这就是不分贵贱、不分亲疏,一律断于法,这是保证我们的法令执行力度到位的第一条。在法律上随便出入也是不可以的,不管是有权的高官还是出身了不起的名人,我们有法必依!处理太子就是为了强调法律的严肃性。因为我们的政体、经济、农业、税收等等改革,都是从立法上来推动的,所以我们必须不惜代价维护法令的严肃性。太子犯法,虽然犯的不是关于政治经济方面的法令,但为了维护各类法令的尊严,一定也要严肃处理。

潇:作为一个刑名英雄,您给我们留下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您的“什伍连坐法”,您能详细介绍一下吗?

鞅:我们为了加强社会治安,把五家编为“一伍”,十家编为“一什”,互相担保,互相监视。一家犯罪,九家都要检举,否则十家一起判罪。不过,我们不是对所有罪行都连坐,而是盗窃啊,逃避徭役啊这些跟亲属责任有关的罪行,实行连坐。为了增加战斗力,我们还有军事连坐;为了整治弄虚作假,官吏的同级、上级、上上级也常常负连带刑事责任,这算是职务连坐。比如有人冒领军粮,罚他戍边两年,罚他的上级“屯长”戍边一年;地方官如县令、县尉等人各罚一个盾。另外,我们为了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还明确了凿脑门、抽肋、镬(念或,大锅)烹、宫刑之类用意良好的刑罚。还有剃头发、刺脸字、砍脚、割鼻子、打屁股,轻一的还有罚款,体力劳动,重的则流放边疆戍守要塞。犯人家属也要承担法律责任。犯严重的罪,就要夷灭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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